2016 年1 月6 日,工信部等8 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即国推ROHS 2.0 版本。 该办法将于2016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
2006 年2 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 部门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国推ROHS 1.0。国推ROHS 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但国推ROHS 1.0 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本次国推ROHS 2.0 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 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二) 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借鉴欧盟RoHS 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 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
四) 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一. 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
二. 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三. 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有害物质名称 | 含量限值 | 检测方法 | 适用范围 |
汞(Hg) | ≤1000 mg/kg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 所有材料 |
六价铬 (Cr6+) | ≤1000 mg/kg | ||
镉(Cd) | ≤100 mg/kg | ||
铅(Pb) | ≤1000 mg/kg | ||
多溴联苯(PBBs) | ≤1000 mg/kg | 非金属材料 | |
多溴联苯醚(PBDEs) | ≤1000 mg/kg |